佛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拟定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审核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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